陳少峰:解決弱勢群體問題的對策
www.isekaiscans.net?2010-01-20 17:20? ?來源:經濟參考報
我來說兩句
其六,對于弱勢群體之間的相互傷害問題,更應當予以重視。
弱勢群體的社會成員之間往往會因為見識、知識或理解力的限制,在發(fā)生相互間的利益沖突時,比較不容易形成協(xié)商機制,有時甚至會因為沖動而失去理智;這就需要建立更有效的法律引導和援助的保障體系,并重視建設針對有關上訪問題的及時公正的裁決機制。上訪應當由人大和政協(xié)來主持;應當建立專門的仲裁法庭來尋求最終的解決。對上訪內容的處理由于可能包括對于政府的問責內容,因而不應直接歸由行政處理。對于濫用公權力來壓制百姓、甚至隨意動用暴力手段的行政與司法人員,應當予以懲罰。
其七,應當加大稅收征收和管理,特別是對于投資和各類資本收入的稅賦征收工作,加大財政轉移力度,解決弱勢群體的基本正義權利。
例如,以房地產問題為例,應當提高大宗房地產交易的稅負,將其中部分稅源用以解決建設廉租房。或者規(guī)劃城市商品房住宅建設時,應當相應地按照建設用地的比例建設廉租房,并且保障用其中較高的土地出讓金來解決弱勢群體的住房困難。而不是簡單地一般性地試圖強行控制房地產價格。
解決弱勢群體問題需要全局觀,需要進行分類分流的解決,并形成某種合力。從維護社會穩(wěn)定的角度來說,在解決各類問題時,所涉及到的公平的問題和糾正正義的問題應具有優(yōu)先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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