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涉毒藝人禁演”紅線不容逾越
| 2025-09-18 09:02:08??來源:廣州日報 責任編輯: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|
涉毒藝人蘇永康要開的演唱會,遭網(wǎng)友投訴后下架。 透過事件看,公眾至少有兩個擔心。一是擔心認知被扭曲。藝人涉毒后依然風光如昨,會讓人有一連串的猜想:戒斷之后,遲早回歸舞臺,沾染毒癮又有什么顧忌?二是擔心社會風向變化。復出好似“洗白”,如果形成示范效應,引來絡繹不絕的效仿者,那么后果不堪設想。 實際上,毒癮是一種慢性的復發(fā)性腦病,單靠意志力很難戒除。吸毒時,大腦中的“犒賞中樞”會釋放多巴胺,使人產(chǎn)生心理渴求;只要停止“服用”,身體各個器官會出現(xiàn)不適反應??梢哉f,上癮的閥門一旦打開,便難以關閉。倘若涉毒藝人可輕易回歸熒幕和舞臺,不僅可能弱化了社會對毒品危害的認知,更會傳遞出一種錯誤信號:涉毒的代價太低了。 有人會問,難道涉毒藝人就不能再就業(yè)了?禁演二十年,算不算“禁”?涉毒藝人禁演,是全面而徹底地剝奪其從事演藝工作的權利,但并非剝奪其勞動權與就業(yè)權。只要從事非演藝工作,并沒有一概禁止。從某種程度上來說,藝人是文化偶像和價值符號的結合體。其一言一行都會對公眾的價值取向、人格養(yǎng)成、審美習慣產(chǎn)生影響。歸根結底,在聚光燈之下,藝人不是普通人。所以,一次吸毒,就應終身禁演。這應當成為一種社會共識。 這一次,蘇永康差一點就越過了“終身禁演”的紅線。這說明從立法到執(zhí)法,尚未“合攏”。在立法層面,如不少專家建議的,應當把涉毒藝人終身禁演固定下來。在執(zhí)法層面,對文化娛樂演藝行業(yè),應當建立健全聯(lián)合懲戒機制,一改監(jiān)管碎片化的現(xiàn)狀。只要任何一個環(huán)節(jié)、參與者出問題,都應啟動全鏈條問責機制。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官方微博曾這樣寫道:花在毒品上的錢是打向緝毒警的子彈。因為,毒品是人類社會的公害。每個人都應不吸毒、不染毒,不洗白、不美化吸毒行為。當全社會對涉毒行為“零容忍”,協(xié)同共治形成合力,“守門人”各自盡責,才能真正筑牢防毒底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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